延續生活飲用水衛生許可證辦理須知
受理范圍:經北京市衛生局核發衛生許可證的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管理責任單位及從事供水設施衛生維護工作單位。
提交申請材料目錄(見申請表),申請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1.對同一項目的填寫內容應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2.凡提交的申請材料均應加蓋本單位公章;
申請材料應使用A4規格紙張打印(圖紙除外),建議中文使用宋體小4號字,英文使用123.號字:
4.申請的各項內容應填寫完整、清楚,不得改;
5.復印件應清晰,并與原件完全一致。
三、填寫《行政許可申請表》要求
1.填寫內容完整、準確;
2.“申請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和“注冊地址”須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內容一致;
3.“生產經營地址”與“注冊地址”不在一處的須正確填寫生產經營地址;
“申請許可事項”包括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食品生產經營企業4.的延續。
四、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規定的期限內由兩名以上監督員到現場監督,經審核批準后發給《衛生許可證》。
五、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10個工作日內頒發證件。